“破”解困局 “产”出生机

——江苏张家港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纪实
2020-09-12 07:56: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沈林娅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司法康复’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院长朱劼纯表示。自2017年以来,该院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功能,审结破产案件66件,释放土地资源8868.3亩,盘活资产93.61亿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公开竞拍 破解资产变现难

  “很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可回避的一个矛盾就是资产变现的问题。”张家港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黄海燕坦言。目前,由于市场需求低、变现成本高等,很多破产企业资产长时间不能变现,成为制约破产审判的一大难点。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除“无产可破”的案件外,破产财产均优先通过网络拍卖进行处置,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最快时间、最大限度变现资产。

  该院在办理亚细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时,发现未抵押的房屋土地是其最重要的资产。为及时变现资产,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该院决定将资产进行网上公开拍卖,房产土地最终以6816万余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比最初方案预估的收益多回收2300万余元,高效盘活资产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债权人的受偿率。

  此外,对于“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张家港法院积极探索通过管理人自愿支付部分报酬的办法积累资金,同时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全力保障案件审理工作。该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设立破产基金账户,截至2020年7月底,基金账户合计收入317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提供47.6万元破产费用,解决了8件“无产可破”案件。此外,自今年起张家港市财政局将每年安排破产专项资金50万元。

  因企施策 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日前,华机公司生产车间内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机器的轰鸣声不绝于耳,到处是工人们忙碌的身影。而四年前,生产车间里还是一片冷清,甚至一度出现了职工上访的情况。

  华机公司由原集体企业转制设立,是张家港市专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龙头民营制造企业之一,停产时共有员工115名,因停产未正常发放工资,职工多次上访。后张家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此时职工债权人97人,职工债权800.6万元。

  “职工作为企业破产债权人群体的重要部分,他们的债权一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影响重大。”案件承办法官季建华表示,“要将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妥善处理职工债权清偿问题放在工作首位。”

  在张家港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多次召开职工会议,听取员工具体诉求,协商工作方案。因华机公司将公司厂房、设备租赁给仁恒公司,管理人决定从收取的租金中发放拖欠工资,职工的债权得到清偿,未再出现员工上访的现象。

  在后续的破产重整过程中,该院因企施策,采取承租人联合重整的方式,确定仁恒公司为华机公司联合重整方。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高票通过,重整方筹资1.3亿元偿付华机公司全部债务,所有职工债权人也均全额分配到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离职外,有87名员工返岗正常上班。

  张家港法院在企业债务处置方式上,切实尊重债权人自主权,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债务豁免、转贷、降息、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内外协同 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破产案件由于债务金额高、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普遍偏长。在破产工作任务重、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张家港法院不断加强内外协同联动,形成破产审判工作的合力,切实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该院将需要统筹解决的相关问题纳入府院协调机制范畴,形成张家港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府院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张家港市税务局进行“法税”深度协作,同时启动破产涉税问题专题调研,召集辖区管理人代表召开破产涉税问题座谈会,规范司法处置涉税问题。

  此外,该院还注重加强内部管理。“我院定期发布破产审判动态,督促法官加快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全面推行管理人周报制度和落实实地走访管理人制度,促进管理人工作与法院工作协同推进。”该院副院长余爱华介绍道。

  在宇宏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该院从发布招募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仅用时4个月就让宇宏公司蝶变重生。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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