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文明执行消解了“唯一住房”难题

2020-09-16 09:06: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毅清 张楠 韦妥
 

  善意文明执行,要求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通过文明执行,成功解决了一起执行案件中的“唯一住房”难题。

  好友借款,他被担保责任“套住”

  2015年7月,吴某因经营药房急需资金周转,遂向覃塘区某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吴某的好友梁某与该金融机构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用其名下的房屋为吴某的贷款做了抵押担保。

  然而,待到借款期限届满,吴某却因药房经营不善,未能依约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向覃塘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审理,吴某需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金30万元和借款利息2.6万余元,梁某则对吴某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且金融机构对梁某用于担保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唯一住房”成为执行障碍

  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梁某均未能履行偿还义务,金融机构迫不得已向覃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廖坚贵进行财产查询后发现,吴某名下根本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梁某名下仅有已抵押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于是,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梁某已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和网上拍卖,最终成功卖出。房屋出卖后,买受人一再要求尽快交付房屋,覃塘法院于2019年11月向梁某送达了《限期迁出房屋通知书》,但梁某已经到广东打工,只有梁某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仍在涉案房屋居住。虽然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无异议,但梁某的父亲仍然多次以新房子还未建好、找不到房子租住、一老一小无家可归等理由拒绝搬离涉案房屋。

  人性化执行获群众点赞

  该如何破解困局?考虑到如果强制腾空房屋,梁家老小可能无处落脚,甚至还有可能产生维稳风险,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于是,廖坚贵反复给已在广东打工的梁某打电话,耐心地对梁某进行释法析理,充分言明利害关系,要求梁某全力配合说服自己的父亲,但结果却收效甚微。

  执行法官及时改变策略,转而与金融机构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并带领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梁家老小的生活现状,希望金融机构能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眼下面临的困难。经过法官的努力,金融机构最终做了退让: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拿出3万元作为给予梁某父亲的住房补助。

  有了补助款后,执行干警随即帮助梁家老小就近租了一栋老式的砖瓦房子,免去梁家老小搬迁的辛苦。近日,在梁某的配合说服下,梁某的父亲主动迁出了涉案房屋,执行干警于当日顺利地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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