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依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江西高院关于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9-17 08:58: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一: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江西法院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案件受理案件数量

图二: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江西法院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案件类型占比情况

  核心提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民法院在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案件执行工作中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加大对该类案件执行难问题的综合治理,对破解该类案件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为总结经验、加深研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江西法院共受理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案件16963件,执结16380件,执结率95.56%;申请标的总额6.82亿元,执行到位金额4.1亿元,执行到位率60.12%。

  纵向来看,2017年至2019年,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分别为3415件、4684件、5605件;执结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分别为98.92%、97.76%、98.55%;执行到位率逐年下降,分别为71.15%、60.63%、53.75%。今年上半年,受理3259件,执结2899件,执结率88.95%,执行到位率50.50%,执结率、执行到位率较往年下降明显(见图一)。

  横向来看,案件纠纷类型主要以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为主,其中劳动报酬纠纷12670件,劳动合同纠纷2925件,分别占比74.69%和17.24%。同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42件,占比1.43%;社会保险纠纷201件,占比1.18%;福利待遇纠纷154件,占比0.91%;劳动保护纠纷200件,占比1.18%;其他纠纷571件,占比3.37%(见图二)。

  三年来,江西各级法院在党委、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力争破解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难。在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等方面都远高于其他类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调研发现,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

  1.查人找物难。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方法手段仍有不足,常出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下落不明、企业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到位。

  2.财产处置难。小微企业通常采取租赁场地生产经营,大部分企业可供执行的主要是机器设备等动产,部分企业虽有不动产,但由于机器设备和不动产多用于抵押贷款,案件执行中资产变现难度大、变现率不高,致使执行到位率不高。

  3.涉众协调难。就个案而言,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标的往往较小,但企业一旦发生欠薪,往往涉及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欠薪已对部分劳动者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加上对法律和政策认识存在偏差,当案件执行不能时,部分劳动者往往会采取聚众信访等方式向法院或政府施压,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

  4.企业退市难。由于当前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小微企业资不抵债、确无能力继续生产经营,但因破产、注销程序繁琐,导致不能及时退出市场,成为僵尸企业。涉及该类企业的劳资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成为执行不能案件。

  二、成因分析

  1.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一方面,“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欠缺;另一方面,联合惩戒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一些惩戒措施仍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落地,没有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全方位的限制。

  2.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很多地方的执行联动协调机制运转不畅。相关协执单位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比如房产部门、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仍需线下查控,且部分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账户反馈并未显示全部银行账户,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方法手段不足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3.规避执行行为时有发生。小微企业因规模小、盈利少、创新力不足等原因,抵抗市场经营风险能力明显较弱,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小微企业规避执行的方式花样翻新,长期躲避、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以他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等规避执行行为时有发生。

  4.执行威慑力有待增强。实践中,公众最为不满的是“老赖”规避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形式上名下无财产、实质上仍过着高消费生活,隐匿资产或转移财产,公然对抗法律,藐视执行人员。这易引起社会公愤,引发对法院的负面评价。但因公检法机关对拒执罪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标准理解不一,拒执罪“立案难”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力。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小微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条件,进而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建议政府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包括税收、融资等方面,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政策支持,打通银企对接通道,提供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防范劳资纠纷。

  2.进一步深化联动协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劳资纠纷协同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在化解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鼓励和引导通过劳资双方协商、工会调解、劳动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探索建立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等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劳资纠纷的诉源治理。

  3.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小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监管制度和公司资产监管制度,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服务、扶持、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精神,引导到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4.进一步拓展工作举措,破解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难。一是健全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健全立审执配合衔接机制,畅通审判执行沟通渠道,针对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提高涉案财产保全率,畅通执行转破产渠道,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各职能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的协作机制;深入推进“三推送”工作,加强与社区、管委会沟通,借助多方力量查找小微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建立健全“院政企”三方联络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劳动仲裁等职能部门沟通,实现与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提升执行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办案方式。要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生产经营形势好、可盈利的企业财产,可采取活查封、生产转型、以债入股等多种方式,允许继续生产、以预期收入抵债;活用执行和解,督促小微企业分期分批履行,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要找准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帮助小微企业和劳动者共渡疫情难关。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不代表削弱执行强度,要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规避抗拒执行的小微企业,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司法权威。

  三是加强信用修复机制的运用。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一方面,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履行义务宽限期,并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劳动者,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期限;另一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申请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应当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征得其同意后及时予以解除,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宣传手段,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督促小微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宣传,争取劳动者和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凝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执行宣传工作融入百姓的“朋友圈”,为解决小微企业劳资纠纷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课题组成员:邹中华罗志坚李成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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