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恶意放弃房屋分配权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放弃自己的权利也是拒执犯罪
2020-09-23 16:29:22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王帷韬)“我真的是后悔死了,本想不分到房子就不用卖房还钱,没想到我放弃自己的权利也是犯罪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日前,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里,王某泣不成声。

  王某欠钱不还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了,在2002-2016年间,他先后四次被诉至法院,分别欠他人人民币12310元、140000元、60000元、50000元,法院判令其归还。由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王某先后被四名原告申请执行,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别于2016年7月14日、7月29日、2017年10月11日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经查,在法院执行期间,2016年8月8日,被告人王某与其父母及其弟弟订立分约,将村里的五间房屋分约为:两间归父母居住所有,弟弟分得三间,王某放弃房屋分配权。“当时就是想着现在分到房也是用来还钱,索性房子不要分给我了,没想到这点小聪明给自己酿成大祸。”王某这样回忆当时的心理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正常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都说自己的权利自己做主,但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法官这样阐释,“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不得随意放弃自身拥有的的权利以及应得的财产。恶意放弃财产权益的,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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