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捆绑安装软件说不
2020-09-25 08:5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李明芮下载使用金山毒霸后发现,自己的电脑中被捆绑安装了猎豹护眼大师与软件管家两款软件。为此,李明芮与刘俪等四名同学合作,和金山毒霸运营方猎豹公司展开持续近两年的拉锯战。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山毒霸不再捆绑软件“全家桶”,用户在下载安装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安装“护眼大师”及“软件管家”。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猎豹公司同意赔付李明芮700元赔偿金。而据李明芮透露,调解过程中猎豹公司仍然否认自己的行为是捆绑行为,而称其为“行业惯例”。

  凡是使用过智能手机或电脑的人都有印象,很多电脑或者手机中预装了太多软件,且多数不能卸载或者难以卸载。既占用不少内存,又可能降低运行速度,使用起来非常不便。因而,虽然该案是以调解方式结案,也足以证明是消费者赢了官司,强行捆绑安装软件的公司被作出了否定评价。对此,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向捆绑安装软件行为说不。

  信息时代,手机和电脑都是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的工具。但捆绑安装软件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打开新机就发现很多预装软件,或者自行安装某个软件后发现又强行安装了其他软件。任是谁都会感到不舒服,因为“我的电脑我做主”这一选择权受到了漠视和侵犯。

  要知道,过多的预装软件,必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很多操作不便。部分软件还存在强行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可以说,预装的软件越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越严重,尤其是不可卸载或者难以卸载的软件,更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从这方面来说,敢于向捆绑安装软件行为说不的消费者有着令人佩服的勇气。但进一步来说,有关部门理当出台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约束软件开发者,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因为作为普通人,如果选择较真的话,所付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过高。因此大多数人没有底气也没有能力与有着专业团队的公司对抗,进而导致利用技术作恶的行为一再发生,甚至成为所谓的“行业惯例”。

  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而难以卸载的软件,或者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的行为,显然是设置了恶意程序。同时,根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且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不妨参照前述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则,或者将前述规则扩展到电脑软件等所有软件行业,并以严格的执法确保落实。譬如,可将捆绑安装软件的电脑或者手机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要求厂家承担召回或者赔偿责任。并要求厂家向消费者明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等,满足其知情权,以此让消费者享受到真正的选择权。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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