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东:耐心释法 顺利执结房屋买房合同纠纷案
2020-09-28 08:49:3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兵
 

  9月27日上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在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劝导下,主动来到法院提供了办理过户所需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并将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汇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原来,郭某与黄某、王某(夫妻关系)于2007年10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黄某将自己单位的指标房以5000元转让给郭某,并以黄某的名义将首付款73000元交纳到了单位,2011年11月,郭某又以黄某的名字将剩余购房款15000元交纳完毕。2018年6月,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到了黄某名下,郭某得知后,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黄某认为协议上没有写杂屋,其以单位职工身份所享受的福利没有体现在指标转让费中要求郭某予以补偿,因而拒绝协助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郭某将黄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确认郭某与黄某、王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黄某、王某五日内协助郭某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黄某、王某仍未履行,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其到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一直拖延。执行法官只好上门找到王某要求其积极配合,但王某还是表现得比较消极,以各种理由推诿。见此情况,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当即表示愿意交出不动产权证原件。随后,执行法官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过户的法律文书,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申请人郭某名下。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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