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营商,厚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土壤”

2020-09-29 08:4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优化营商环境,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助力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

  投资者的“司法体验”,是全球通行的营商语言,事关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持续关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可以发现,2016年至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实现了从稳步向前到大幅跃升的巨大转变。

  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跃居世界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格外引人注目。在2015年报告中,该指标位列第35位,到2016年报告已跃升至第7位,此后一直保持高位,2020年稳居全球第5,连续多年拉升中国营商环境“平均分”。

  从时间维度来看,这正与中国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同频共振。

  近五年来,在中国打商业官司发生了哪些变化?

  “十三五”期间,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等相继出台,为各级法院在新形势下服务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全新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不断落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公司法、破产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发布,统一了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网上立案、在线提交材料证据、电子送达、智慧执行……新技术的运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情形、程序、时间间隔等均有了具体规定,案件不再“久拖不决”。

  ——民商事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诉讼事项“一站式”办理,诉讼服务实现了新跨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互联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破产法庭等专门法院法庭相继设立,审判专业化迈出了新步伐。

  ……

  “有哪些实质性改革举措”是世界银行评估经济体营商环境时最重要的问卷。

  立案登记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审判管理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建设……五年来,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让中国法院这份答卷格外翔实、清晰、鲜亮。

  创新纠纷解决理念

  积极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伴随着开放的步伐,符合国际规则的法治保障不可或缺。

  2019年4月,一场越洋调解工作在青岛海事法院结束后,国外当事人将自己的巨型油轮“尼莉莎”改名为“尊重”,以表达对中国法官和中国法治的感谢。

  这也是中国法院公正高效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赢得国际国内社会广泛认同和尊敬的缩影。

  司法服务是否便捷、裁判是否公正高效,影响着中外当事人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2019年5月29日,原告泰国华彬公司与被告红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在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开庭审理。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在西安正式敲响。

  作为成立不久的中国法庭,有哪些“软实力”备受国际商事主体青睐?

  “可以自由选择诉讼、仲裁、调解。”“法官经验丰富,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熟悉。”“可以直接提交英文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节省时间费用。”“一审终审、方便快捷。”……这正是中外当事人对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衷心评价。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正在以“一站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创新形式向世界展示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的纠纷解决“中国方案”。

  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已涉及近70个国家和地区,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指引着人民法院的前行方向。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服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9月26日,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成立。这是全国首次设立省级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专门法庭,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围”“再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天津、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法院不断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举措,为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积极贡献力量。

  平等保护产权

  打造公平公正投资环境

  “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这是“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启动三起案件的再审。

  其中,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并改判,向国内外、全社会释放出党中央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通过法治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最能让企业和企业家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在平等保护产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司法文件,为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办理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遵循;

  ——按照平等保护的理念,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废除一切不平等规定;

  ——对部分地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先后发布两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涵盖审判执行各领域,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国家赔偿审判及执行工作,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2020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为民营企业家再次吃下“定心丸”。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面对即将到来的“十四五”,人民法院必将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道路上继续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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