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法官胡国运 铁骨柔情公仆心

2020-09-30 14:57:31 |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丁莉
 

  来不及道别,来不及说再见。5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因公殉职,年仅56岁,手边还放着一本翻开的要在5月11日进行法庭询问的案卷。一篇篇悼文,是对他的思念。一声声叹息,是对他的扼腕。尽管斯人已逝,但他伟岸的身躯,似乎还在眼前。

  勤奋好学 业精于勤

  胡庭长从小在南昌五星垦殖农场长大过着清苦的生活,因时常与北京知青交流,心中就此播下了“到北京读大学”的种子。他通过拼命学习,不负众望,考上北京大学,选择了法律专业。毕业之后,他选择回到赣鄱大地,投身红土地的法律事业。开始是法院业余大学老师,此后选择了法官作为他终身的职业,在民商事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33年。这33年,胡庭长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始终战斗在民事审判岗位第一线,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在江西法律界,胡庭长是公认的民商事审判专家,同事更是称他为“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对法律条文、经典案例,如数家珍。他主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曾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表彰,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爱护后辈 平易近人

  胡庭长专业上给予了年轻法官很多指导,他时常和年轻法官说,作为省高院和基层法院不一样,一份裁判文书的影响可能是当事人一生的幸福。每次他都很认真的帮庭里的年轻法官改每一篇裁判文书。在法律事务上,给予庭内其他人充分辩论自由,他要求合议案件之时,无领导下属之分,平等交流意见。胡庭长也时常教诲年轻法官,做法官先要做人。对于年轻法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他也是竭尽所能的提供帮助。

  对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不高、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胡庭长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向他们阐述法律知识,用最便捷高效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对律师向胡庭长指教法律问题时,他都会有回应,特别乐于解释,将自己的观点毫无保留的分享给他人,帮律师将案件事实梳理的清清楚楚。当事人总是在他作出合情合理的裁判下服判息诉。

  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

  作为农民的孩子,胡庭长从未忘记司法为民的初心。无论当事人身份高低,他都用自己的真心、爱心、耐心、诚心对待群众。总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着想,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更弱势的群体,总想着他们的悲欢苦痛。2014年,江西高院民一庭法官办理了一起建筑工程纠纷案,由于部分程序瑕疵,按照惯例要发回重审。胡庭长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涉及的400多万元工程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如果全案发回重审,程序一走就是一年半载,农民工们等不起。在他的建议下,最终办案法官依法对部分事实先行判决,帮农民工提前拿到了工资款。

  “做人如君子,做法官亦如此。”这是胡庭长指导年轻法官吴狄写《现代法治之国的君子法官》调研文章时阐述的君子法官。而“君子法官”更是他的初心,33年来,他始终遵循君子之道,恪守做人之理,践行着自己的“君子”诺言。他身上折射的“君子”精神,如“灯塔”激励着后人前行。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