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宣判7起涉黑恶案件

“赌场老大”一审获刑18年
2020-09-30 18:25:19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葛凌滢)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对7件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包括董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至8年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4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2年以来,被告人董某某利用公安机关等公职人员的保护,公开在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为扩大赌场规模,先后吸收邬某某、高某某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参与赌场经营。为树立非法权威,在奉化区西坞街道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董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邬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董某帆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奉化区西坞街道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海曙法院2020年8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共审结涉黑恶案件60件255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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