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玉清: 胡国运是红土地的好儿子

2020-10-04 10:37:2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全国政协委员、新余学院院长 张玉清

  今年5月,我通过朋友圈得知,江西高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因公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听闻此事,深感哀痛、惋惜。

  胡国运同志的突然离去,让无数人为之落泪惋惜,深切追思缅怀;各类媒体也充分报道,纷纷转载宣传。很快,胡国运同志的先进事迹迅速传遍赣鄱大地,在全国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在深入了解胡国运同志的生平介绍和相关事迹后,我对他有如下四点认识体会。

  一是精于业务。他从北大法律专业毕业进入省法院,逐渐成长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民商事审判“领路人”,足见其知识渊博,学识深厚,业务精湛。网上有篇胡国运办理的关于建设工程的案件裁判文书,洋洋洒洒近两万字。他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说理技巧,逐一还原案件事实,层层剖析法律问题,论证充分、分析透彻,让当事人和我这样的业外人士也能够轻松地读懂明白。无论是对法律法规、经典案例,还是最高法司法解释的条文,胡国运都如数家珍,难怪被人们称作一部“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

  二是勤勉敬业。胡国运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1987年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以后,放弃留在北京工作的机会,毅然回到家乡的这片红土地,投身江西的人民司法事业。工作以来,始终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他曾经说过:“高院的判决多是终审判决,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步骤都要倍加严谨细致,一言一行、一字一句,都攸关一个人、一个家庭、一家企业的命运。”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他仍然牵挂着案件。去世的当天,他还与同事商议几天后即将开庭的合同纠纷庭审方案,去世时,身旁还放着翻开的准备法庭询问的案卷。胡国运同志的所作所为深刻诠释了他忠诚履职的责任担当和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

  三是情系百姓。有一个他办理的案子,不仅法律效果好,而且社会效果好,很令人感动。2014年,他参与审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因一审送达程序错误,按照规定要发回重审。案件工程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如果全案发回重审,重新履行诉讼程序,农民工就无法及时拿到工资,因此他建议合议庭对案件中涉农民工工资部分先行判决,其余部分发回重审。合议庭采纳了他的建议,农民工很快拿到了工资,保障了基本生活。这种灵活处理方式,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贯穿了司法人文关怀理念,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传递了法律的温暖。可见,胡国运同志时刻把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中,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地用行动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初心使命,始终以人民公仆来要求自己,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工作事业当中。

  四是刚正不阿。胡国运同志常说:“作为法官,在面对压力和诱惑时,必须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正义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他主审一起标的额3亿余元的涉国有企业担保纠纷案,当事人动用各种关系向他施压,他顶住种种压力,坚持秉公办案,有效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损失。他女儿大学毕业,有当事人为了寻求关照,主动提出帮他女儿介绍稳定的工作,他也断然拒绝。胡国运一身正气、一尘不染,面对各种诱惑,他正确对待手中的审判权,守住底线,坚持原则,坚守良知,坚决抵制各种物质诱惑和不当请求,人称“铁面法官”。在我看来,他的生命虽然短暂,但因秉持正义、清正廉洁而纯洁高尚,他的人生是幸福的、灿烂的。

  胡国运曾经说过一句话:“做人如君子,做法官亦是如此。”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一生一世,不改初衷,不忘初心,从一而终。胡国运同志不愧是江西法院系统杰出的法官代表,是江西红土地上的好儿子,是一位看得见、最真实、最生动的榜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尊敬和怀念!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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