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法院对詹茅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0-10 11:04:40
 

  中国法院网讯2020年9月28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詹茅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詹茅、孙兵、徐爱明、叶定刚、谭平、彭长平、毛维真、龚金林、曲军、邓诚、熊建军、龚跃军在常德市西洞庭地区,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对该地区的建材市场等进行非法控制,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安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詹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爱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叶定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谭平、彭长平、毛维真、龚金林、曲军、邓诚、熊建军、龚跃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十万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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