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女主播"与人恋爱 二人诈骗七千余元获刑

2020-10-13 09:21:41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通过冒充“女主播”加人微信确立“恋爱“关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财物。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诈骗案,男子侯某、林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侯某邀集林某通过聘请女主播在各种网络相亲平台上直播,吸引男性添加微信之后,侯某、林某再冒充女主播的身份与男性在微信上进行暧昧聊天,待取得男性的信任后,便以确定恋爱关系为由,要求男性在其自己经营的微店内购买情侣戒指、情侣手表等礼物送给他,从而非法获利。经查,侯某伙同林某在其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的租赁场地,通过上述方式成功骗取徐某等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192元,在平江县伍市镇的租赁场地,通过上述方式成功骗取杨某等人的钱财共计2696元。2020年4月、6月,侯某、林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主播”的身份,在微信上与男性聊天,骗取其购买礼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侯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对全案事实负责;林某属从犯,对于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侯某、林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侯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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