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拒付抚养费大学梦受阻 温情释法促主动履行
2020-10-13 10:14: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邱斌 宋泓峰
 

  “法官同志,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这样做差点害得孩子上不了大学,我真对不起孩子,我保证以后一定每月按时给生活费。”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邓某在沙县法院执行大厅流下了愧疚的泪水。

  据悉,邓某和黄某经人介绍后相恋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后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婚生女邓某某随母亲黄某共同生活,邓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自2018年3月起,邓某便未如约支付生活费。今年邓某某考取了某大学,需要缴纳学费1.8万元,由于黄某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微薄,无力承担该笔费用,故将邓某诉至沙县法院,请求其承担抚养费的义务。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邓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抚养费案件串联这分割不开的亲情,应柔性执法促进案结事能了,于是多番联系邓某开展思想工作。一方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情理沟通,告知其行为只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另一方面利用法律对其进行震慑,告诫其可能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软硬兼施的释法说理,终于让邓某深刻认识父亲的责任和法律的义务,表示愿意支付所欠抚养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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