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四男子分别被判拘役

2020-10-14 10:20:00
 

  中国法院网讯(皮继军 谢园清)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曾某飞、曾某顺、凡某某、谢某平四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共同赔偿因非法猎捕15只鸟类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200元。这是该院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月19日晚8时至20日凌晨,曾某飞、曾某顺、凡某某、谢某平四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头戴式矿灯、弹弓枪和钢珠,由谢某平驾驶凡某某的车来到新干县莒洲岛河堤边的树林中,使用弹弓枪和钢珠,射杀野生鸟类15只。准备返回时,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人赃俱获。民警在车内当场查获鸟类15只、弹弓枪1把、钢珠100发。

  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被猎捕的15只鸟类野生动物中有1只灰胸竹鸡、6只山斑鸠、1只灰背鸫、3只白颊噪鹛、2只黑颊噪鹛,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灰胸竹鸡还属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外,2只乌鸫属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上15只鸟类野生动物价值合计5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飞、曾某顺、凡某某、谢某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平衡构成威胁,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