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报道

护航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0-10-16 08:35: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雷蕾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民事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充分展现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解决国家治理的难点、经济循环的堵点、民生保障的痛点,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作为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近年来,民事案件占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总量的85%以上。2013年至2020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9202万件,审结8920.3万件。制定民事司法解释71件,发布民事指导性案例67个,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司法相关改革任务25项。

  “通过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周强表示。

  纾困解难 司法护航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的众志成城更显炙热深情,也让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足音愈发铿锵。

  囿于疫情蔓延,复工复产面临诸多困境。保障企业有序复工运转,是社会关切的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密切研判局势动态,紧锣密鼓制定司法应对举措,为保障经济秩序稳定提供有力依托。

  ——围绕涉疫情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等出台5个指导意见,下发4个通知指导做好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会同人社部、司法部和文旅部等出台文件,发布三批31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及时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落实国家纾困惠企政策,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案件,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加大困境企业救治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重组、重整、和解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保住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亦是对人民法院推行多年的“智慧法院”司法服务质量和效能的一次“突击大检验”。

  疫情期间官司怎么打?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云上审执”给出了答案。

  全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办理案件、化解纠纷,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畅通网上诉讼服务渠道,提供立案、交费、开庭、调解、送达等全方位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到便捷高效、多元智能的司法体验。

  2月3日以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506万件、网上开庭66万次、网上调解234万次,同比分别增长58%、753%和267%,电子送达1432万次,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保护产权 保障公平

  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无罪!”2018年5月3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开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文中无罪。

  一叶而知秋。张文中案的告一段落,不仅意味着张文中重获清白之身,更释放出司法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的明确信号,标志着我国产权保护水平再迈新高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保障改善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意见,严格规范民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话语掷地有声,言明了产权保护的重要程度。

  积极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发布保护产权典型案例,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制定、裁判规则的树立,人民法院为企业家群体送去了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定心丸”。

  2013年10月28日,被称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的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终审宣判,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努力。

  这正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个缩影。

  出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裁判标准,促进市场交易更加透明高效有序。出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指导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规制虚假诉讼行为……在人民法院的砥砺护航下,市场竞争更加公平、经济活力更显强劲、社会红利惠及全民。

  全面布局 多点发力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

  倾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大局,是人民法院矢志不渝的时代命题。

  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当下,人民法院全面布局、多点发力,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奋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在厉行法治。

  为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海洋强国建设,人民法院日夜兼程的探索实践从未停息。

  ——出台专门意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出台服务保障意见,推动建立商事纠纷跨境解决机制。完善司法服务政策举措,为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会同多部门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执行转破产”等4个指导性意见,健全破产企业识别、府院联动、执破衔接等机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各级法院审结企业清算、破产等案件2.4万件。

  ——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出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2.8万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1.3万件。出台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指导意见,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发布典型案例。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提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海事案件10.9万件。发布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依法审理涉钓鱼岛、黄岩岛海域案件,“中威”租船合同及侵权赔偿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尼莉莎”轮扣押案等。

  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也与推动发展质量、效率与动力的深刻变革密切相连。

  一趟趟驻村帮扶、一回回送法下乡、一次次涉贫案件审判、一条条服务意见、一桩桩好事实事……人民法院不断为困难群众的幸福生活“增磅加码”。

  出台金融审判工作意见、规范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妥善审理涉金融纠纷……在司法的砥砺保障下,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化解于无形。

  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2.6万件,发布18批19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通过环资审判探索多样化生态修复方式……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的绿色传奇持续上演。

  尊重人格 心系人民

  时刻将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这是‘标志人情与伦理胜诉’的最温情判决。”

  2014年5月15日, 江苏法院依法审理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确认失独老人对已故子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及认可。

  人格尊严的维护及实现,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息息相关。

  为依法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人民法院加大网络侵权行为制裁力度,坚决制止网络暴力。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依法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以及性骚扰等案件,有效畅通救济渠道,切实维护人格权益。

  时刻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人民法院秉承的价值追求。

  为此,人民法院制定涉及食品药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生产销售环节主体民事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住房、社会保障等各类民生案件2578.6万件。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幸福美满方能铸就国家的繁荣稳定。

  以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为依托,法治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

  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649份。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探索设立临时庇护所。健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离婚冷静期、心理测评疏导、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审理离婚纠纷1011.6万件。

  作为家庭中最需要呵护的主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篱笆”越扎越紧——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73.8万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校园欺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积极探索适用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等制度,让祖国花朵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一站集成 非诉化解

  构建便民高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如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人民法院用一次又一次的机制创新书写便民高效的“智慧”诗篇。

  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民事纠纷登记立案6156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千百年来老百姓“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继立案登记制后,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全面推行,实现了异地立案的跨域“破壁”,将“天涯”化为“咫尺”。如今,全国中级、基层和海事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全国95%的法院实现网上立案,93%的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自助立案服务。

  案件从“立不立”到服务“好不好”,群众从“多次跑”到“最多跑一次”,人民法院持续发力,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推动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手段向一站式集约集成,努力让人民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

  ——全国98%的法院初步建成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

  ——建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目前已有3331个法院使用调解平台,3.3万个调解组织、11.9万名调解员入驻参与调解,累计汇聚调解案件743万件。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形成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纷模式。2019年全国法院40%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得到一站式快速解决。

  基层是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之处。努力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此,人民法院积极入驻地方党委建立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加强调解制度和程序,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全国法院信访总量、涉诉进京访数量自2016年以来持续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制度创新 公正专业

  深化民事领域司法体制改革

  以推动制度创新化、办案精品化、队伍精英化、视野国际化为目标,人民法院扎实推进民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民事审判组织体系,布局日趋完善——

  知识产权领域,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外,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地设立21个知识产权法庭。

  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地设立5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749个合议庭、91个人民法庭,江苏南京、甘肃兰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金融审判领域,设立上海金融法院。

  破产审判领域,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温州等地设立12个破产法庭,部分中级法院设立98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开辟信息化时代司法建设全新路径。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平均用时29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天,比传统模式分别节约73.1%和57.1%。

  一张张专业化“新面孔”的问世如同一颗颗智慧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广袤大地,闪烁着夺目光芒。

  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在不断优化——

  出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修改民事证据规定,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面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完善裁判规则指引平台,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制定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继续深入推进——

  全国15个省(市)的20个城市中级、基层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前三季度,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率达25%以上,司法确认有效率达87.6%。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占比分别为11.7%、57.5%,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31.9天、51.6天,仅占法定审限一半左右。

  总结过往,人民法院为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

  着眼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放眼未来,周强在报告中提出了人民法院下一步的举措和建议——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人民权益,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建设过硬民事审判队伍,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司法制度。

  周强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民事审判的保障力度,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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