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2020-10-16 10:25:5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芳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案件。

  被告人黄某强迫交易罪一案,经法院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因黄某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局执行。经查,执行案件移送立案时,黄某尚在监狱服刑,名下除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比亚迪牌轿车一辆、vivo手机一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且轿车、手机破损严重,变现难度大。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清流看守所会见黄某,了解其思想动态、目前家庭情况及名下财产状况,结合其出狱时间将近及自动履行意愿,责令其出狱后到法院来处理。黄某出狱后按期到法院,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但因刚出狱没有工作,请求法院先将车辆交还给他用于谋生,并给予时间凑钱。执行法官告知其法律规定,并做其思想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督促其在此期间尽快筹钱。在将车辆评估报告发给黄某后,黄某及时将罚金上缴到法院案款专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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