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使用 男子获刑三年

2020-10-19 08:46:15
 

  中国法院网讯(王石莎 汤蕾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黄某长期从事野生动物的销售、运输业务,销售、运输野生动物需要联系检疫人员进行检疫并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某一天,黄某电话联系萍乡市某防疫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肖某进行动物检疫,肖某即前往黄某家中,在确认野生动物健康后,向黄某发放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后,黄某向肖某索要空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肖某当即给了黄某8张。黄某到复印店将这8张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彩色复印,并在随后销售、运输野生动物中,使用了部分复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其藏在家中的158张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森林公安局搜查发现。同日,黄某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黄某自行到萍乡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黄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后只少量使用,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参考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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