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老人死亡 男子获刑三年半

2020-10-19 10:58:48
 

  中国法院网讯(刘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驾驶非法改装越野车,行驶至莲花县良坊镇某村村委会门口路段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横过公路的70岁被害人廖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二轮摩托车、越野车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刘某某被莲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某驾驶明知是车况不正常的、无牌的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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