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拒不支付抚养费 情理法并用巧执结
2020-10-21 16:08:1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清林
 

  “谢谢你们,我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情理法并用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康某与李某均为未成年人,双方相识后因一时冲动酿下后果,非婚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合,李某离开康某外出工作,未尽抚养小孩义务,也不付抚养费,小孩独自由康某父母抚养。康某以小孩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期支付非婚生小孩抚养费,经法院立案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并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于是,康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康某的家庭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抚养费。承办法官于是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刚开始被执行人李某以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小孩每月抚养费为由进行推脱。承办法官积极从法理和情理上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进行劝解,经过多次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思想上、行为上的错误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次日,被执行人李某将1万余元小孩抚养费打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上,并表示今后每月也会按时履行义务。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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