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部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10-21 16:09: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强化诉源治理,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了工作目标和原则。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司法局各司其职,加强支持配合,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应当及时沟通,坚持支持和监督并重,确保司法权、检察权、执法权依法行使。做好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推进行政争议的复议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

  《意见》明确了可以进行行政争议化解的“六类案件”:即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有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行政登记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民生类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相对人被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

  《意见》要求建立“六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建立释法说理协作机制;三是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四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五是建立多元聚力解纷机制;六是完善行政化解保障机制。此外,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业务学习交流。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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