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非法狩猎分别被判拘役

2020-10-22 09:07:49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被告人高某才、田某学、郭某龙、高某朋分别被判处拘役九个月、八个月、六个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在卷扣押的头灯3个、弹弓3把、钢珠25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高某才、田某学、郭某龙、高某朋相约在界首市代桥镇刘寨行政村的树林中,使用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采取夜间狩猎的方法,在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只,当日21时狩猎结束,被告人高某朋拿着被猎捕的野生动物返回家中的路上,被民警查获。2020年2月19日,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麻雀、斑鸠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动物。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才、田某学、郭某龙、高某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头灯、弹弓等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高某才有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才、田某学、郭某龙、高某朋犯罪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当庭自愿认罪,对四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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