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为人担保有风险 司法扣划促案结
2020-10-22 14:54: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在债务人余某与担保人孙某均未主动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直接强制扣划了担保人孙某名下银行账户内70950元银行存款。在扣缴950元执行费后,执行法官将剩余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赵某,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扣划的强制措施下得以快速执结。

据了解,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孙某介绍于2018年6月26日向赵某借款90000元,赵某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转给余某以完成交付义务,余某为赵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计算方式,孙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后余某仅偿还部分利息,赵某多次催要下余借款本息无果,为此诉讼至法院。

2020年6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组织调解,余某欠赵某借款本金70000元,分别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孙某对上述第一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但在调解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余某、孙某二人均未偿还借款,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余某、孙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余某面对法官的耐心劝说,总以暂时没钱为由拒不偿还,而孙某认为自己仅是担保人,应由主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眼看孙某、余某二人无主动还款意愿,执行法官便直接对孙某名下银行存款进行司法扣划,申请人赵某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而孙某为自己随意担保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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