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账不成打伤他人获刑六个月
2020-10-22 15:41:26
中国法院网讯(陈远爱 彭利兵)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2月6日,王某与李某(已被判刑)、王某亮,来到萍乡找黄某追讨所欠王某亮的债务。当日晚上,李某、王某亮、王某等人来到萍乡市区某小区楼下,与其他找黄某要账的人汇合之后,来到黄某住所,王某亮、李某推搡黄某要求其清偿债务,在屋内的杨某见状上前劝阻,李某、王某亮、王某与杨某发生争吵,后三人对杨某拳打脚踢,李某拿起黄某家的小板凳砸了杨某。期间,杨某拿出手机报警,王某抢走其手机,用手机砸杨某头部。杨某跑向窗户,一只脚跨出窗户外呼喊,王某和李某便将其拉到客厅中间,李某将杨某摔倒在地,与王某一起用身体压住杨某,在杨某情绪稍微平息之后,王某和李某、王某亮等人便逃离了现场。经鉴定,杨某因外伤致右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4月28日,王某等三人赔偿杨某6万元,并取得谅解。2019年2月25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王某在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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