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善意执行” 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
2020-10-22 16:03:1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明菘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坚决响应、积极作为,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思想、落于实践,努力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贯彻落实到位。

  大连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旅顺口区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加快部署执行各项工作。矛盾双方因为劳务费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矛盾比较激化,原告方劳务公司坚决要求对建筑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今年以来,旅顺口区多数建筑工程公司因为市场环境低迷,资金回笼吃紧,公司经营运作环境普遍较差。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案涉建筑公司,走访了解企业经营、施工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有建设工程尚在施工当中,有大量工人在工作。在此情形下,如果过分限制公司经营,控制公司设备和财物,势必给本就不好的经营现状雪上加霜,导致被执行人无法继续生存。基于“善意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施以“活封”,即对公司施工设备只登记,不封存,允许施工人继续使用,保持施工正常进行,使得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被执行人因耽误施工造成的资金周转上的困难。三个月后,被执行人资金压力终于得到缓解,主动履行了全部35万余元的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承办法官介绍,当案件双方企业的法人代表站在一起握手言和的时候,他们脸上的笑容让我们看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指引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效果,更加坚定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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