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中发假二维码行骗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0-10-22 16:00:05
 

  中国法院网讯(廖诗强)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利用二维码收款功能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揭某诈骗胡某、唐某等130余位被害人共计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揭某之前在其他QQ群里玩抢红包被骗,心有不甘的他发现了其中“商机”,于是也使用同样的手法诈骗。揭某申请十几个QQ号,组建了十几个QQ群,自己当起了群主,并把该群设定为全体禁言,只有群主可以发言,其他群成员只能够抢红包或者扫码转账。开始时,揭某通过雇请他人拉人进群或在群内散发小额红包的方式,不断吸引他人进群,当群成员达到一定人数时,定时发送多个小额红包。

  QQ群成员在抢红包的过程中,揭某就会往群里发送事先制作好的166元、188元、388元、458元、468元不等金额假二维码,并声称“识别扫码需要使用银行卡支付0.01元,即可领取166元、388元、458元、468元不等金额”的虚假信息。受害人扫码并进行支付时,便会看到“给您”或“您”支付166元、388元、458元、468元不等金额的字样,受害人误以为群主正在给自己转账,实际上是转账相应金额到揭某的QQ收款账户上。

  至案发前,被告人揭某共诈骗胡某、唐某等130余名被害人,金额高达9万余元。之后,被告人在公安局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时,对其进行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揭某已全部退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创建QQ群发送假二维码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揭某利用QQ群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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