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9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球
江西宁都一公职人员获刑10年
2020-10-23 08:47: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廖安生
 

  利用报账员的特殊身份,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挪用公款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其将所挪用尚未归还的资金396万余元返还给受害单位。

  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饶某任宁都县某局报账员。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饶某利用其保管单位网银支付操作U盾和核对U盾的职务之便,从宁都县某局基本账户和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赣州市某服务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账户中,先后转出267笔资金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累计金额465万余元。经赣州市某局财务核算中心核定,饶某从中挪用公款39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球,至今仍未归还。2020年5月,饶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宁都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饶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害人饶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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