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人 男子获拘役

2020-10-23 09:50:15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5月29日中午,被告人廖某和家人在一起吃饭,期间饮酒。当日13时20分,被告人廖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龙某,途经袁州区宜浦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周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龙某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报警,交警对廖某进行呼气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65mg/100m1。随后,交警依法将被告人廖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廖某的血样进行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66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廖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与周某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廖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和周某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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