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法改革从“搭框架”步入“精装修”
2020-10-26 10:06: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倩
 

  作为深圳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的作用,将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和商事金融、知识产权、民生环境等各领域持续发力,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现场。

  规划“精装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提出了“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等五大战略定位。围绕五大战略定位,深圳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先行先试,做好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整体规划。

  时来易失,赴机在速。深圳法院第一时间研究谋划,在深化改革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诉讼制度综合改革等10项建议,被深圳市委纳入先行示范区建设六年行动方案。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研究》,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五大战略定位,以改革创新引领为视角,系统构建司法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路径体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课题研究实现成果转化,发布《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0—2022年)》,对以往改革成果巩固和深化,实现从“搭框架”到“精装修”的转变。方案基于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提出构建法院工作的六大体系,包括专业审判体系、司法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人才养成体系、智慧司法体系,细化安排了40项重点工作任务,以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推动改革创新,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深圳智慧。

  构建“安全网”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不断探索创新实践。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深圳这个以科技创新立市的城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快速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深圳法院一如既往积极主动作为,配合《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参与起草的“司法保护”专章条文均被采纳,其中专门增设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等内容,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实践难题,为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落地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依法平等保护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点,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10项主要指标之一。为此,深圳法院不断提升金融商事审判质效,创新证券期货等群体性纠纷审理模式,出台首个《群体性证券民事纠纷程序指引》,构建“15233”工作体系,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最高人民法院也已将深圳中院确定为试点集中管辖涉创业板案件的法院。8月28日,深圳中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30条举措,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市场需求的纠纷化解模式和诉讼机制,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有着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全国第一个破产法庭良好基础的深圳中院,全面优化司法职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率先建立了企业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领跑探路。

  在深圳,个体工商户的参与程度占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深圳中院探索市场主体救治制度的“叩门之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与深圳中院成立联合起草小组,委托深圳中院代为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及《草案说明》。今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的意义,推动深圳在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试点“分流道”

  深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城市之一。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广东省确定包括深圳中院在内的3家法院试点。从理念到技术,从设计到实践,深圳中院无不努力走在领域前沿、时代前锋,为改革试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提供清晰的操作规范。在做好上级法院“规定动作”的同时加强自主创新,深圳中院印发了“5+1”的试点配套制度,标志着深圳法院改革试点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搭建完成。

  重视诉源治理作用。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增加到258家,纳入名册管理的特邀调解员增加到1305名。开设多元调解云课堂、建立特邀调解员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探索专业调解组织市场化收费模式,持续增强纠纷诉前化解的专业化水平。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深圳中院办理了首宗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司法确认案件,妥善高效便捷地化解了这件金额超过12亿元的复杂纠纷。通过细化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流程,构建“1+N”远程调解体系,建成5G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实现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提升程序适用率。

  推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信息化、集约化办理。深圳法院不断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是2019年同期的3.2倍,小额诉讼程序优势逐步显现。

  独任制适用范围有序扩大。深圳中院对于适用独任制的具体案件范围作了规范,确保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探索,独任制适用规则逐步成熟定型。

  深圳智慧法院建设的最新成果与互联网司法审理规则实现深度融合。通过签订《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实施意见》,探索对在线庭审进行“微规范”,运用区块链技术办理金融案件,电子诉讼功能有力彰显。

  据了解,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比2019年同期增长13.7%,平均审理周期进一步压缩,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简易程序“简出效率、简出质量”的预期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司法“防护林”

  《意见》对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了新期待,也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深圳法院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深圳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契机,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以上级法院批准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为契机,会同有关机关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民事诉讼改革,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体系,促进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戒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将服务发展与环境治理并重、将打击犯罪与生态保护并行、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营造“山青、水绿、天蓝”的城市发展环境,助力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

  筑牢生态环境“防护林”的同时,深圳法院也在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深圳法院不断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率先建立行政审判中心,集中审理深圳市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并通过司法建议等手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推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营造公平透明的政务环境。为了让行政审判不仅仅止于审判,还成为宣传推广行政法治的重要基地,深圳法院开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普法讲座、府院联动机制等系列活动,为行政法治建设赋能。深圳中院与市司法局签署《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备忘录》,增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还推动市委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器”。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调研座谈会上,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对各界的评价如是回应,“深圳法院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推动改革创新,服务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深圳智慧和示范样本。”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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