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尿毒症缺钱 男子贩卖毒品牟利获刑三年
2020-10-29 15:22:0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邹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因患尿毒症缺钱花而产生贩卖毒品牟利的想法。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邹某向微信昵称为“小灰灰啊啊”(身份待查)的萍乡人以200-300元一克的价钱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9年12月2日晚,被告人邹某与柳某谈好400元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价格,并约定在袁州区某小区附近交易,二人见面后,被告人邹某收取柳某毒资400元后将一小包毒品交付给柳某。

  2019年12月6日晚,被告人邹某又与柳某谈好500元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价格并进行了交易。

  2019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在办理柳某等人吸毒案时发现被告人邹某涉嫌贩毒的线索,次日在袁州区某小区门口将准备贩毒的被告人邹某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3小包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33克。经鉴定,均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2019年12月10日对柳某、李某等人的尿检(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邹某第三次贩卖毒品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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