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0斤油豆腐引发纠纷 男子持刀砍人获刑九个月
2020-10-30 15:52:40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11日凌晨3时许,在宜春某批发市场的豆腐批发摆摊点,被害人王某的母亲霍某因豆腐不够卖,便到被告人黄某的摊位借了40斤油豆腐后又退还回去,但黄某不肯,于是双方发生争吵,然后霍某拿钱购买了油豆腐。王某听到此事后认为其母亲受了欺负,便想叫朋友肖某一起找到黄某理论此事。

  次日凌晨3时许,王某与肖某骑电动车来到该批发市场找到黄某并与其发生争吵,随后王某将黄某从三轮车上拉下,王某与肖某还用拳头对黄某进行殴打,黄某便跑到他人店内拿了两把菜刀冲出来,王某就回到电动车上拿了一根弹力棍,肖某拿了一根铁管,黄某冲出来后,王某便先用手中的弹力棍打了黄某肩膀两三棍,肖某则用脚踢了被告人黄某几下,黄某随即拿菜刀朝王某左大腿砍了一刀,王某父亲廖某看到之后就把菜刀夺走,随后双方被旁人劝开。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左大腿上段外后处创口长11cm,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持刀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也已达成协议,并取得其谅解,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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