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一保姆虐待瘫痪老人获刑十个月
2020-10-31 09:34: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子女高价雇请保姆照料残疾母亲,不料保姆不但没有精心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反而多次采用扇耳光、用脚踩脸、棍子敲腿等方式虐待老人。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70岁的刘某肢体残疾,瘫痪在床。在外地工作的子女考虑到刘某独自生活不方便,于2019年2月以每月3200元的价格雇请保姆冯某照顾刘某的生活起居。

  2020年初,刘某的子女回家看望母亲,有邻居告诉他们,保姆有虐待刘某的迹象。由于刘某无法清晰地表达,直接询问冯某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为查证传言真伪,刘某的子女遂购置了一个摄像头,装在刘某卧室中隐蔽的角落里。

  通过视频监控,刘某的子女发现冯某的确有虐待母亲的行为。4月24日晚上,冯某朝刘某脸上扇耳光,并用脚踩刘某面部,同时用布条击打。4月27日上午,冯某又用鞋底殴打刘某面部。

  气愤之下,刘某的子女报了警。冯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承认在看护期间多次以殴打、辱骂方式虐待刘某。在2019年夏季的一天,她就曾用小棍敲打刘某的腿,不让刘某睡觉。

  冯某在法庭上辩称,因要长期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每天需要干的活比较琐碎,报酬相对来说也不算高,导致其心理比较压抑,遇到刘某不按照她的要求吃饭、睡觉等情况,其就容易暴躁,实在忍不住就会通过扇老人耳光等方式对老人进行虐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对刘某负有看护责任,多次虐待刘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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