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司法瓶颈 救活“沉睡”企业
江苏吴江: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破茧重生
2020-11-02 09:03: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郝振 章伟 吴玉娇
 

  图为法官和管理人到停产的刚松公司实地调查。

  图为法官和管理人正在已经恢复生产的刚松公司车间察看口罩生产情况。

  导读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人们毫无防备,口罩等防护用品一时成为了紧缺物资。而此时,距离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业已经一年有余。为充分利用刚松公司医用口罩的生产资质,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复函许可,刚松公司以发包方式恢复营业并投入生产。2月25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吴江法院裁定刚松公司自即日起进行重整。4月26日,执行刚松公司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在阿里拍卖平台以4880万元的价格成交。目前,此项重整计划已经履行完毕。据悉,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法院首例许可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的破产企业恢复营业的案件。

  亟须恢复防疫物资生产

  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防护服装、医用纺织品的企业,因债务危机于2018年下半年停止生产经营。2019年12月18日,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刚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新冠病毒的肆虐,让2020年的春节在人们的心头蒙上了一层阴影。“除夕夜晚上9时,我逐一联系了已经回到老家过年的同事们,大家一致同意管理人将刚松公司的部分库存医用口罩以市场价出售给第三方,并由该第三方定向捐赠给湖北疫区医院的请求。鉴于疫情已在湖北暴发并呈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口罩势必成为紧缺物资,虽然刚松公司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停产一年多,但它具有医用口罩的生产资质和无尘车间,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所以,我们还一起讨论了刚松公司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吴江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有顺回忆。

  大年初一,随着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抗疫一级响应,吴江法院负责处理刚松破产案的承办法官们,为推动刚松公司快速恢复生产,大年初一、初二两天,多次与管理人及辖区政府电话联系、沟通,商讨恢复生产的可行性。鉴于刚松公司当时并无技术团队和工人,无复产所需的资金,吴江法院初步确定了以委托或发包方式恢复生产的方案。

  经过多方紧张联系,大年初三,一家有成熟经验的同业团队向管理人提供了《承包经营方案》,承诺能在法院许可之日起十日内自行修复厂房、采购设备原料并招募工人迅速恢复生产,并同意所生产口罩以市场平均参考价优先由属地政府统一收购、统筹调拨。

  紧要关头的“破冰”复函

  1月28日,大年初四上午,在全国已吹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集结号的时刻,法官和管理人各自做好防护措施,一同赶赴汾湖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协调,并来到刚松公司厂区进行实地调查。经过研究讨论,大家都认为事不宜迟,合议庭在现场当即作出许可刚松公司以发包方式恢复营业的口头复函。

  “讲心里话,在作出复函时,我们不是没有考虑到这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因为管理人申请恢复营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但该条使用的表述是‘继续营业’。按照文义理解,‘继续营业’是指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处于经营状态,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认为确有必要决定继续经营,而刚松公司属于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停业现又恢复经营。但合议后,我们认为‘继续营业’的本质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而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又是管理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恢复营业’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增加,参照适用‘继续营业’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目的。”每每回想当时的不安与坚定,张有顺总是感慨万千。

  恢复营业的许可作出后,在辖区政府的协调下,刚松公司厂区于次日就恢复了水电,承包方也迅速安装、调试机器设备,采购原材料、召集工人。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刚松公司于2月7日正式投入生产,日平均生产口罩7万余只,均由属地政府定向采购用于疫情防控。

  兼顾全局的大胆创新

  随着刚松公司的复产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其重整价值也日益显现。2月25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吴江法院裁定刚松公司由清算转为重整。

  据张有顺介绍,吴江法院创造性地借鉴“假马”竞标规则,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有保底清偿率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通过网络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兼顾了重整价值和重整效率。区别于重整案件一般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做法,在已有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承诺并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吴江法院指导管理人以该投资人承诺的4000万元偿债资金为托底金额,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直接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根据该托底金额测算,普通债权清偿率可由清算状态下的7%提升至16%。同时,重整计划草案还规定,管理人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以执行该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人资格”为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4000万元,出价最高者将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3月12日,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吴江法院运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该院破产审判“锐破”平台系统,采取网络在线的形式召开了刚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会议结束后,有债权人给管理人留言,“在家就能参加会议,挺方便”;还有债权人称赞道:“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后竞价招募重整,既提高了效率又保障了市场竞争,学习了。”

  3月13日,吴江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3月25日,管理人在阿里拍卖平台挂出拍卖公告。4月26日,经过40次出价、35次延时,执行刚松公司重整计划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在阿里拍卖平台最终以4880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达22%,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清算状态下的7%提升至24%。

  目前,刚松公司已按重整计划确定的偿债方案完成了债权清偿工作,未受领的职工债权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9月4日,吴江法院裁定终结刚松公司重整程序。

  ■裁判解析

  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债权人利益

  关于管理人决定恢复经营的申请,吴江法院经研究认为,在当前疫情严峻的特殊情势、紧急状态下,刚松公司恢复营业后所提供的产品已然具有公共性质,快速恢复生产明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发包形式恢复营业并收取承包费用,可避免债务人资质、车间闲置,显然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承包期间内承包人对厂房的修复维护也有助于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债权人利益,吴江法院许可刚松公司可以发包方式恢复营业。

  关于管理人请求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吴江法院经审查认为,刚松公司管理人请求批准的重整计划,已经刚松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各表决组的分设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表决过程公开、透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将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组有明确的保底清偿率,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框架性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以拍卖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亦可最大限度体现债务人重整价值,重整计划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和重整制度的设立目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吴江法院裁定批准刚松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刚松公司重整程序。

  ■司法观察

  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刚松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中的“继续营业”是否可扩大解释为恢复营业;二是如何充分体现企业的重整价值;三是新冠肺炎疫情下,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对企业能否通过破产程序重获新生、债权人能否实现利益最大化有重要影响,也直接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指标得分高低有关。

  “办理破产”指标的分数是回收率指数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的简单平均数。其中“回收率”的高低取决于办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年数)、成本(资产价值百分比)、结果(零散出售还是持续经营)。刚松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国法院首例许可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的破产企业恢复营业的案件。吴江法院准确理解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通过许可债务人企业恢复营业并适时转入重整程序,维持了刚松公司的营运价值,助力公司摆脱困境,回应了评估指标中的“结果”数值;通过公开拍卖有保底出价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实现财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回应了“成本”数值;通过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即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自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18天,进一步降低了破产程序成本,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此举则又与“时间”“成本”数值均有关联。

  ■专家点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  毅

  理论界常有人把办理重整案件的法官比作医生,需要高超的“医术”方能将垂死的企业救活。在刚松案中,吴江法院法官展示出的诸多高超“医术”就极为值得认真提炼、总结、推广。

  第一,“重症转轻症”的及时“分诊”。新冠疫情导致的防疫物资需求使得本已陷入绝境的债务人获得“再生的希望”,吴江法院及时应债务人申请,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分诊机制,裁定债务人由清算转重整,为困境企业最终获得挽救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职权主义的方法创新。法院是破产程序运转的中枢,合理使用并适当强化职权主义,有助于消除重整程序固有的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成本增加等缺陷。本案中无论是通过发包方式恢复债务人营业,还是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借鉴“假马”竞标规则,乃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完成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无不凝结着吴江法院依职权对重整程序施加影响的智慧,这些方法创新对重整程序缩短时间成本并高效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第三,超越文义的目的解释。在重整背景下对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继续营业”的解释,不应囿于僵化的“继续”文义,而应通过目的解释,兼包“未停业下的继续营业”和“已停业下的恢复营业”两种情形。“目的解释是解释法律之最高准则”。无疑,吴江法院作出了准确的解释:重整企业通过恢复营业,整体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获得了显着提升。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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