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不容私采!男子因非法采砂被判拘役

2020-11-02 09:24:58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然而总是有那么小部分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去挑战法律的权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非法采矿一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采砂船、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设备,在钟洞河平江县三市镇永太村河段河道内,进行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并将非法开采的河砂堆放在永太村汤中组路边的农田里,后被平江县水务局依法查封、扣押。

  经某测评估咨询公司实地测量,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开采的施工砂砾堆方面积为2108平方米,砂砾堆方量为4206.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应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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