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构客户为已谋利 老板诉至法院获支持
2020-11-05 14:32:29
 

  中国法院网讯(邓汝琴)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20余万元。

  2014年3月,被告梁某在原告商行从事粮油销售工作。之后,原告接到客户举报,发现被告在工作期间内,通过采取虚构客户的方式向原告商行提取货物后进行变卖,将变卖所提货款据为已有,累计从商行提取了价值20余万元的货物。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采取虚构客户的方式向原告提取货物后进行变卖,所得货款拒不交付给原告,造成原告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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