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安置地获刑十个月
2020-11-09 10:19:51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拆迁安置地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6月份开始,平江县三阳乡大众村实行拆迁安置,村民毛某为多获得一宗拆迁安置土地,利用其弟弟毛某乙(已移民国外)的身份信息,在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委托他人伪造了弟弟毛某乙的身份证一张,并伪造了其弟弟的户口簿信息一份,作为征收拆迁的递交的虚假身份材料,骗得了一宗安置地,规划编号为123号安置地,面积约128平方米。随后,毛某在该安置地上建成一栋7层的楼房。2019年6月,群众举报毛某利用其弟的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安置地,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毛某得知情况后主动到平江县三阳乡政府说明了情况,并将骗取的安置地退还,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该土地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经湖南金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30.97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毛某案发前主动到政府说明情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毛某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罚;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会查评估意见及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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