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与死神赛跑的调解
2020-11-10 08:41: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 王蔼姣

  小宇是我从事审判业务至今年龄最小的一个原告,也是让我最揪心的一个原告。不到两岁的他已经在重庆、北京等地多家医院辗转治疗半年多了。

  小宇患的是小儿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刚拿到起诉书时,我不禁心里一沉。我自己是RH阴性血,俗称“熊猫血”,因此我常参加献血,其中最紧急的一次当属为白血病患儿献血,接到献血的请求后就像是打仗一样,必须要在一个小时之内就赶到医院。

  小宇患的M7型在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中属于恶性程度很高的类型,特别罕见,像北京儿童医院这样的全国性大医院,每年也仅有3至4个病例,并且这个病也只有北京、上海少数几个大医院才能做手术。用医生的话来说,得了这种病就是在跟死神赛跑。

  “这个案子一点也不能耽搁,多耽误一天孩子就多一分危险。”这是我拿到这个案子后的第一念头。

  小宇的案子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019年7月,小宇妈妈为他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为80万元,而小宇的白血病属于该保险双倍理赔的范围,如果顺利的话,小宇可以获得160万元的赔偿。

  可当小宇的父母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得到的却是一张拒赔通知书。原来,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要求,两岁以下的儿童出生时体重小于2.5公斤视为异常情况,当事人在参保时应如实陈述。

  作为龙凤胎中的弟弟,小宇出生时体重只有2.4公斤,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故不能获得理赔。

  “我买保险的时候保险经纪人并没有提示过这个条款,保险很快就办下来了,现在娃儿急需拿钱救命,你们又找这种理由?”法庭上,小宇的爸爸双眼通红。

  保险公司认为其并无过错,不应赔付。“我们是按合同规章办事情,你这种情况确实属于我们拒赔的范围,如果你对经纪方的工作有疑问,我司可以将其追加为第三人。”

  于是,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人和投保的网络服务平台被追加为第三人。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激烈辩论。因经纪公司拒绝提供经办经纪人个人身份信息,案件审理进入胶着状态。

  我意识到要尽快化解这场纠纷救治小宇,最好的办法是进行调解。经过数次沟通,原、被告同意调解,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很大,调解陷入僵局。

  于是,我决定从第三方——经纪公司下手。在分析案情、释法析理后,经纪公司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金额。

  接下来,我又找到当时卖出这份保险的经纪人周某协商,周某表示愿意和经纪公司一起共同赔偿42万元。

  此后,我又通过经纪公司电话联系上了该保险公司在上海的副总盖某。经过沟通,盖某表示可以向公司总裁申请将赔偿金额提升到74万元。

  最后,各方终于在10月20日达成合意,并当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小宇次日便拿到了42万元首期治疗费用。

  当小宇爸爸告知后续的74万元赔付款已到位准备动身前往北京治疗时,我给他发了一段语音:“小宇,听说你马上要去北京进行骨髓移植了,法官阿姨祝你早日康复,能够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健康、平安、快乐地长大。”

  (人民法院报记者 刘洋 人民法院报通讯员 陈春宇 整理)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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