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次贩毒后自首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11-13 10:49:09
 

  中国法院网讯(黄湘宜)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4日,侯某甲因想吸食毒品,便联系侯某乙(两人均己作行政处罚)购买冰毒,侯某乙随后电话联系何某(时在岳阳)后从其手中购得450元冰毒,并以500元价格卖给侯某甲,何某则委托的士司机吴某将冰毒带给侯某乙。在支付15元车费后,侯某乙拿到冰毒并与侯某甲两人吸食。次日,侯某甲再次通过侯某乙从何某处购得430元冰毒,何某将冰毒送到了侯某乙的家中。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何某自动向岳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何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二次贩卖少量毒品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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