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强化机制创新
2020-11-16 08:48: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甲天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制度机制改革,审判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把人民至上理念落到实处。研究制定规范受理审查程序的意见,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的渠道;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与检察机关实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措施,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严把审判关口,强化监督考核,对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类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加大案结事了工作力度,推行上下级法院联调联解、律师代理申诉、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院领导包案化解申诉信访案件等一系列制度。

  二、坚决贯彻依法纠错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的权利,坚持“当纠则纠”“早纠快纠”。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刑事冤错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1772件生效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对14人宣告无罪。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复查的聂树斌案,审结崔志祥虚开税款发票无罪案、毕玉芬信用证诈骗无罪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思维,健全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实行审查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省高院改革再审立案庭专职再审审查、审判监督庭专职再审审判的模式,实现了识错、纠错、防错一体化运行;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70%的再审案件由院庭长办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全节点实时监控,办案记录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拟发回案件报经本院院长审签,对拟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报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再审案件增幅低于全国法院平均值9.6个百分点,再审发改案件占再审审查案件总数的比例由2013年的12%下降到2019年的10.9%。

  (作者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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