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后,当事人主张月利率两分能否获支持?
2021-02-26 11:17: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邱娜
 

  问:陈某2018年7月借了20万元给黄某,黄某出具了借条,借条约定月息2分,后黄某长期未还款,陈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陈某2分的诉请吗?

  答:应视情况而定,若陈某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提起诉讼,月利率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提起诉讼,月利率2%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24%下调到四倍LPR,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同时《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本规定。”

  陈某若于新规定施行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新规定,陈某主张按月利率2%计算已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限度,应调整为陈某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若陈某于新规定出台前,即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经提起诉讼,依据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陈某的诉请将得到支持。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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