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包裹成为信息泄露的“黑盒”
2020-11-17 11:19: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建昆
 

  11月17日,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圆通速递发布信息,承认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

  网络上有句话,只要发布在网络上,没有任何信息能保证安全。这句话听起来有点绝对,但是从屡禁不止的快递公司“泄密”事件看,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确是无所不在。

  当前,国家大数据战略正在逐步实施,数字中国建设步伐正在加快。邮政快递行业正处在高速增长期,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寄递服务业务量不受疫情影响,仍逆势上涨,达到了127.4亿件,同比增长6.7%。如果保持这个数据不变,相当于我国全年平均每人要收寄快递18件次!保护快递行业的“大数据”安全,不仅对维护个人隐私安全具有现实意义,更对提升快递行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从圆通速递微博的通报看,此次泄密为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所为。无独有偶,2018年4月24日,湖北荆州中院宣判了一起信息泄漏案件。该案19名被告人的其中1人为圆通代理1人。同样的快递公司,同样的安全隐患,同样的泄密人员。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同时规定,对发生泄密的企业可以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快递企业是经手个人快递信息的先手,是第一责任人。因此,要压实快递营业公司的安全保管责任,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好相关数据保管措施,切实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个人信息之所以发生买卖,究其原因,在于其利用价值。在房地产、家装、金融等行业,这些数据可以用来推销相关公司产品。而在少数领域,这些数据甚至是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因此,要加大力度整治房地产、家装、金融等行业营销“乱象”,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力度精准打击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末端切断对个人信息的“需求”,根除个人快递信息交易的土壤,净化市场环境。

  《快递暂行条例》虽然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递运单的义务。但是,对电子数据管理制度的保护标准、销毁快递运单的期限等,都没有明确的细则规范。因此,相关部门要从快制定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以及定期销毁快递运单的操作细则和执行规范,为个人快递信息安全提供科学制度保障,从严开展监管落实,推进个人快递信息安全制度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快递企业保护个人信息的自觉,维护邮政通讯和信息安全。

  值得庆幸的是,9月9日,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已推出安易递全网通寄递身份二维码、中间号技术安全平台等大数据技术产品,将为个人快递信息数据“保驾护航”。从大数据入手,跳过书面快递单,着眼于数据管理技术手段,用大数据平台来管理“大数据”,不失为快递信息数据保护的“妙招”。

  无论是快递企业加强数据管理,还是数据使用行业规范使用,亦或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唯有综合运用行业自律、加强监管、制定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才能守护住“包裹”下的信息安全,才能防止“包裹”沦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黑盒”!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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