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慎履行审判监督职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道才
2020-11-18 08:32: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河南法院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审判监督成果,促进全省法院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一、严格司法,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坚持严格司法,改多头立案为立案庭统一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权利。严格规范审查标准,规范申诉、申请再审的条件和审查标准,对于符合再审标准的案件依法“提、指、发、改”。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运用大数据及时统计分析各类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及时反馈各类案件的审理质效。

  二、依法纠错,完善再审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推行再审专业化审查,改变以往“分区域划片审查”为“按职能由业务庭审查”,由立案庭立案并按相关业务庭分工随机分配给法官,确保审查法官与原审法官裁判理念相同、业务相对专业、裁量标准一致。审慎再审改判,有关业务部门经审查决定再审案件通过立案庭立再审案号,移交审监庭审理,通过专业化审判和审查与再审的分离,依法审慎纠正错误裁判。严把再审案件质量关,研究制定审监案件定案规则,强化院庭长审核把关,要求再审案件判前必须征求再审审查部门和原审法院意见,对部门之间有争议的案件提交审委会研究,确保再审改判的准确性。

  三、强化业务指导,积极延伸审判监督职能。坚持通报制度,注重案件运行态势分析和数据运用,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分析通报全省,对个性问题逐案查明错判原因分类问责。实行定向讲评,通过分地区座谈、条线例会讲评等形式进行针对性指导,防止和减少错误发生。发布裁判指引,联合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及时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整改工作,用程序规范保障司法公正。完善评查机制,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发改、指令再审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开展再审审查案件结案文书评选,加强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突出典型示范,树立精品审监意识,加强案例编报工作,发挥审判监督释法成例功能,统一裁判标准。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