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维护公平正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2020-11-18 08:3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北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与案件办理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三个审判监督庭,分别负责刑事、民商事及部分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2015年至2019年,湖北高院受理审监案件32637件,占全省此类案件59.95%。近六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合计108110件,依法裁定减刑、假释率分别是99.11%和90.25%;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97件。

  二、主要做法。一方面,强化四项举措,确保公正司法。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在办理刑事审监案件时,既注重依法纠错,又注意区分审判瑕疵与司法错误,兼顾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引入多元解纷机制,将“事了”作为“案结”的重要标准,强化能动司法,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严格遵循“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坚持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齐抓并重,锻造出审监队伍廉洁司法好作风与公正司法硬本领。

  另一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助力公正司法。依靠信息化科技支撑,建成并启用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科技法庭远程庭审系统,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成本。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构建“诉访一体、多方努力”的工作模式,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将调解明确为办理民商事审监案件的必经程序,引入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力量。通过新闻媒体“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合力化解纠纷。坚持调查研究与类案指导,不断完善创新审判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三、工作建议。一是建议运用诉讼收费“杠杆”,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申请权。二是建议设立统一的类案指导发布平台,切实增强案例指导的可操作性。三是建议拓展审监阵地职能,构建调研指导与错案评定统一机制,避免多端口指导产生矛盾,损害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