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是“断卡”良药
2020-11-18 16:25:28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林小山
 

  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信用,看好自己的卡,不要在有意无意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两卡”(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以来,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值得注意的是,在专项行动中,共累计约谈47家重点商业银行和7个涉案较多的重点县区,惩戒公开银行卡失信人员2400余名。

  涉“两卡”违法犯罪乍一听似乎有些陌生,然而它却与人们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任何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牟利,但是如何收到钱、取出钱是关键中的关键。在没有实名制之前,诈骗分子想尽各种伎俩隐匿身份开设各类账户,收取赃款。可以说,没有“两卡”的帮助,再高明的电信网络诈骗,都可能是白忙活一场。

  然而当实名制越来越广泛使用的时候,通过弄虚作假开设账户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诈骗分子不得不把精力转向“收购”上:租借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从上述新闻可以看到,仅在广东一省的专项行动中,就有47家重点商业银行和2400余名人员牵涉其中,问题不可谓不严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所以持续高发,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重要根源。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打击工作带来巨大困难。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诈骗分子“断奶”,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正因为如此,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断卡”的重点是让诈骗分子无卡可买、无卡可用,这就要从渠道入手。从实践看,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相关单位的内部人员作案,另一种是群众主动出售牟利。或许不是每个人都明知自己出租、出借的行为会助纣为虐,但是客观上,这种行为的确违法而且还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因此,要有效斩断“两卡”违法犯罪产业链,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就必须在规范“两卡”使用和管理上下功夫。一方面要重点打击手机卡、银行卡收卡、贩卡团伙,斩断“两卡”流通环节。另一方面,要重点整治涉案“两卡”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同时,对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惩戒,从源头进行管控。

  依法惩戒除了用好行政、法律手段外,也要用好信用工具,特别是对于那些还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更要通过信用惩戒教育警醒有关当事人。在广东的专项行动中,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征信系统。这些信用惩戒措施意味着,违规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银行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受到限制。

  信用惩戒是“断卡”的良药。这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针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让其更精准、更有效。同时,也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些典型案列,特别是让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见见光”。更为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信用,看好自己的卡,不要在有意无意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在尊法守法上栽跟头,进而付出沉痛的代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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