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案外人代偿促共赢 强制执行也温情
2020-11-20 10:00:4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奇
 

  “感谢袁警官的大力调解,不用拍卖房子,我们一家5口就不至于流落街头没地方住了”。

  “既照顾了抵押资产现住人的困难,也挽回了我们银行的损失,共赢!”。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对执行干警连声称赞。

  抵押贷款后“跑路”

  岳阳某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岳阳某银行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负担受理费2047元,承担执行费2600元,但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抵押房产贷款后拒不清偿,且不配合法院审判执行程序。

  房产“易主”未过户

  君山法院执行干警依申请准备对涉案抵押房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案外人胡某向申请执行人岳阳某银行提出协商请求,表示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因他人催债,与胡某约定由胡某替江、蔡二人偿还债务9.8万元及清偿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后,再将房产过户至胡某名下。现该房产由胡某一家五口居住,如拍卖该房产,其替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偿还的9.8万元将难以追回,且其家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案外人代偿促共赢

  经组织双方协调,释明法理,案外人胡某自愿代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清偿本案贷款并现场支付岳阳某银行贷款本金1万余元,且就后续偿付承诺还款计划,岳阳某银行充分理解案外人胡某一家的难处,同意和解方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兼顾法律权威与社情民意,达成双赢的执行局面,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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