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警察人数设置问题的探讨
----以X市中院法警支队为视角
2020-11-20 14:1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健 谢妍华
 

  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投入下,司法警察队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级法院警队的警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司法警察人数设置比例偏低这一问题依然严重制约着司法警务工作质效,同时也给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影响。本文以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为视角,对司法警察人数设置比例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X市法警支队基本情况

  X市司法警察支队目前共有司法警察5人,无辅警。设置正副支队长各1名、副政委1名、普通司法警察2名、其中女性司法警察1名。X市中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0人,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警察8%的配备比例可设置7人,X市法警支队警力目前尚未达到最高院规定的比例。

  二、警力不足给警队带来的影响。

  与法警支队担负的警务保障任务相比,支队实际上长期处于严重警力不足的状态:

  1.制约刑事庭审警务保障。法警支队除负责本院刑事案件一审警务保障外,还需经常赴基层法院保障二审刑事案件,仅此刑事庭审警务保障一项就需要大量警力投入。X市中院的刑事一审中,重特大案件、高风险案件等安保形势严峻的庭审十分常见。由于警力相对有限,支队不得不经常性要求基层法院警队派出警力协助工作,必要时甚至需要请求公安机关支援。不仅对基层警队的警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也加大了工作协调的难度,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

  2.队伍老龄化现象突出。由于目前司法警察实施严格的归队管理制度,同时基于司法警察的特殊身份在法院内部几乎无法转岗。使得司法警察除退警或因特殊原因离岗以外,只能固定于法警岗位。在中央政法编制有限且司法警察处于辅助性岗位的现状下,在警队人数满编的情况下难以继续招录年轻法警。受人员调整与补充困难的制约,警队的老龄化现象十分突出,客观上限制了警队战斗力的提高。

  3.影响其他警务工作开展。除刑事庭审保障外,支队还担负着协助信访接待、机关安保等警务任务。由于警力有限,相关值班执勤安排已经十分密集。一旦出现多项警务工作重叠的情况,支队根本无力同时投入警力。为此支队多次与该院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但依然多次出现因勤务过于密集,警力严重短缺导致工作被迫延期或改期等现象。长期间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量给支队全体法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对司法警察人数设置的建议

  1.严格按相关标准配备警力。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司法警察在法院政法编制数中占比为8%至12%。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院仅按照8%甚至更低的比例配备警力。在司法警务任务只增不减,各级法院警队警务保障压力持续增大,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务质效要求越来越严的今天,警力不足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基层法院警队。为从源头上彻底补齐这一短板,严格按标准配齐司法警察人数是一项十分有效的现实举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警察配置实际情况,按规定流程招录或选调司法警察,确保警力人数达标。此外,由于各个法院警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存在差异。各级法院在严格按标准配备警力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设置综合系数指标:即以警队的警务保障任务数及人员结构等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在比例范围内允许各级法院依据现实情况灵活确定司法警察数量,提高司法警察人数比例设定的科学性与实用性,为各级法院警队有生力量的快速壮大提供制度支撑。

  2.探索设立司法警察专项编制。如前所述,司法警察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法院系统内只能固定岗位。由于目前司法警察人数纳入法院政法编制统一管理,在人员的招考和选调中,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司法警察岗位明显偏少,不少中基层法院警队甚至数年未能新招录年轻司法警察。虽然在规章制度与相关规范不断严格的背景下,司法警察基本实现了归队管理,但在人员补充中处于明显劣势的局面却多年难以改观。基于提高和保持警队工作能力的考量,及时引入新鲜血液十分必要。从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长远着眼,试行司法警察使用专项编制,与法院其他人员编制相分离是同一条值得尝试的新路:一方面可以使司法警察的补充变得高效便捷;另一方面促使司法警察招录摆脱法院政法编制数制约,逐步解决影响司法警察招录中的现实问题。

  3.制定警务辅助人员配比。在司法警务工作中,警务辅助人员对于缓解警力不足,提高警务保障效能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少中基层法院警队已经配备了相当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但目前人民法院对于警务辅助人员的配比尚无明确规定,同时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也缺乏统一规范,使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而从司法警务工作的严肃性与特殊性层面出发,司法警察队伍在重视警务辅助人员价值的同时,必须采取严格的运行体制。人民法院可以在参考借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制定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监管、考核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合理制定各级法院警队警务辅助人员配比,采用与法院其他聘用人员相区别的独立管理制度。探索一名司法警察至少配备一名警务辅助人员的方式,逐步提高警队总人数所占比例,满足警务工作需要的同时助力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路径。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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