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无讼”建设开启多元解纷新篇章
2020-11-23 09:16: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①: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李斌 摄

  图②:凤台县法院法官帮助一名不识字的当事人阅读调解书。陈雪 摄

  图③:寿县法院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严翠 摄

  图④: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举行第二批“无讼村(社区)”授牌仪式。陈慧珺 摄

  图⑤:寿县法院安丰人民法庭法官上门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张世昆 摄


  安徽省淮南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无讼村(社区)”建设为抓手,不断汇聚专业解纷资源,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委派调解案件19375件,诉前调解成功984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1%。

  强劲推动诉源治理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只有在源头减少纠纷,诉讼案件才能减少。2020年3月,淮南市委专门成立“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淮南市委政法委、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南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全市刑事发案、民事诉讼、信访总量、重大事故发生率下降,以民商事纠纷案件数和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为主要抓手,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构建化讼、息讼、止讼的“无讼”创建工作氛围和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年12月底,“无讼村(社区)”创建命名数达到全市村(社区)的20%以上;到2021年底,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达到80%以上。

  为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无讼村(社区)”建设,淮南市委政法委、淮南中院、淮南市司法局解决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办公机构等问题,强化对全市“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考核。各区县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矛盾纠纷起因,找准解决纠纷的路径及方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使调解员队伍更加专业化。

  淮南中院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建立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季通报制度,不仅对各县区和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万人成讼率进行公布和排名,还对案件分布情况和万人成讼率的运行态势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基层法院向各辖区“无讼村(社区)”共选派51名“无讼”指导员,并在各辖区选聘133名威望高、热心调解的村、社区干部担任调解员,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天然优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00余件,为诉源治理打下坚实基础,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纠纷的产生。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根据就近原则,在“无讼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确定17名员额法官对接17个“无讼村(社区)”的代表,平日电话、微信联系,每月用半天时间到法官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纠纷不出村、社区。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岗村是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的“无讼村共建点”,法官指导该村由10名威望较高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法律知识、调解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杨岗村已连续多年无刑事案件、群体性信访事件,零星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也经调解及时息诉止争。

  据淮南市委政法委、淮南中院、淮南市司法局最近通报的1至9月全市法院民商事万人成讼率及全市“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显示,2020年1至9月,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20940件,同比下降8.23%,民商事万人成讼为52.86件,同比下降8.27%。其中寿县人民法院民商事万人成讼率最低,每万人31.72件。全市已创建“无讼村(社区)”166个,占全市村(社区)的15.38%。“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汇聚专业解纷力量

  家住淮南市大通区的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掉头转弯时,与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迟迟不肯赔偿,赵某到大通区法院递交诉状时,立案法官考虑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在征得赵某同意后,由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王福珍向双方讲法律、讲道理,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赔偿赵某11.5万元。

  这是大通区法院诉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一个案例。

  面对道交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2015年5月,大通区法院与淮南市交通警察大通大队、大通区司法局和淮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保险行业调解、诉前调解“四调联动”工作机制。大通区法院在交警大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理赔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和巡回法庭,由1名法官和1名人民调解员驻点,开展立案接待咨询、诉前调解及简易案件的速裁,对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快速调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节约了当事人司法成本。

  淮南市两级法院着眼群众司法需求,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先后制定保险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涉侨纠纷等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涵盖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保险纠纷、涉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纠纷等十几个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理顺管辖范围,确保需要调解的案件能顺利分流,分流后有专人负责,办结之后有卷可查。今年上半年,淮南中院又与淮南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淮南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金融纠纷和价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调对接工作。

  为充分保障诉前解纷与诉讼衔接的顺畅高效,淮南全市基层法院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进驻法院,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优势。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3月就成立诉前调解中心,专门负责诉调对接、指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调解质量评估等工作。还专门建立诉讼指导工作室,聘请退休法官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其采取诉前调解方式,高效便捷地处理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避免因不当诉讼造成预期目的不能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后果。自诉前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调解案件14624件,又快又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实现“法官服务站”乡镇全覆盖,和当地知名的“老娘舅”调解组织联袂化解矛盾纠纷。凤台县人民法院建立家事调解室,选聘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工作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以柔性司法探索灵活性、温和性的家事调解,今年以来共调解案件478件,调解成功184件。潘集区人民法院创建劳模调解委员,吸纳了10名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这些劳动模范分属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不同领域。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先进性、影响力、社会地位、威望及价值引领作用,化解他们各自领域内的矛盾,推动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潘集区法院还引入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专门聘请2名调解员从事诉前调解。调解员根据调解结果制作可供执行的公证书,迄今已调解成功72件。

  提升在线解纷效能

  寿县君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豪物业)于2019年4月张贴公告,宣布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但在6月正式退出时,没有对业主多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时退费。业主纷纷提意见,君豪物业当时回复会将业主预交的物业管理费移交至下一个物业公司,但接手的物业公司到位较迟,君豪物业并未移交预收的费用。业主寻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时,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实质化解。41位业主陆续将君豪物业诉至寿县人民法院。

  为尽快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寿县法院将这批小标的额案件引入速裁程序。法官利用在线调解平台和业主代表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析理,劝导双方根据当前物业实际情况解决问题,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君豪物业同意将收取的物业费退还业主80%。10月15日,寿县法院通过线上调解,41件物业合同纠纷案全部履行完毕。

  为提高解纷的效率和效果,淮南市两级法院以“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建设成果为支撑,推行“互联网+调解”工作模式,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全市两级法院均安排专人向当事人介绍手机APP诉讼服务下载路径,指导群众使用在线诉讼,提高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使用率。淮南中院定期督促两级法院使用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调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对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通过平台推送给调解员,提高了效率。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可通过平台利用音视频的方式调解案件、线上签署调解文书,既提高了调解效率,又节省了调解成本。

  田家庵区法院2017年8月启用在线调解工作平台,选派16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上线。专门在网上介绍调解员擅长的调解领域,方便当事人根据案件性质自主选择调解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该院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在线平台调解等多种无接触的调解模式开展工作,在线调解成功146件。

  疫情发生后,谢家集区法院迅速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云上办案”机制。在单位微信群开展在线办案技能业务培训,精心指导当事人进行线上诉讼平台操作,确保线上参与诉讼活动时,能找得着、连得上、办得了。大力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特别是“隔空”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调解涉企纠纷144件,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以来,淮南市两级法院在线推送调解案件14478件,调解成功8173件;音视频调解1280件,调解成功934件。

  在今年9月召开的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淮南市有四家法院、四名个人分别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人民法院报记者 周瑞平 人民法院报通讯员 石兴辉 方硕 文/图)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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