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探索“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提高报销待遇

选缴促筹资,兜底有力量

2020-11-23 09:45:27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李中文 方敏
 

  老百姓怕生病,尤其怕生大病。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国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各地结合自身情况,推出了具体举措。

  2018年,针对群众“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报销力度”等呼声,浙江省金华市与浙江银保监局合作,试点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专业优势,创新推出“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制度,大幅提升筹资水平,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选缴保费法”已为金华全市23.3万名大病患者减少医疗费用支出25.6亿元,受到好评。

  选缴分档,提高保障水平

  据了解,“选缴保费法”实施前,浙江省规定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最低标准为40元,金华市结合当地情况,将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定为每人50元,但当时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仍然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保障范围仅限合规医疗费用。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政策待遇有差别,金华市各县市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标准不一。

  2018年,浙江银保监局调动保险公司力量积极参与承办金华市“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项目。大病选缴保费是群众自愿参保的自选模块,以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选缴保费法”在金华市大病保险人人缴纳基本保费的基础上,增加“选缴”模块——每份100元、居民最多可选缴三份。根据选缴份数不同,待遇保障水平不同。金华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江小州介绍,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起付线6000元,报销金额上不封顶,报销比例85%,高于国家标准的25%。

  与此同时,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由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及浙江省规定的13种大病用药)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全部“国药准字”和“国药进字”药品,医用材料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医保目录内全部超适应症和超限额医用材料。如医保目录外药品纳武单抗(肺癌用药)纳入报销范围后,单个患者单月单品药费支出平均下降2.7万元。

  目前,金华市大病保险报销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607人,人均报销35.2万元,其中单人报销额最高达140.2万元。

  强化兜底,扩大覆盖面

  金华市首年推行优惠政策,参保人在2018年征缴期内选缴3份的,享受连续选缴满3年的待遇。

  参保的民政低保对象、金华浦江县居民黄明福,2019年,治疗血友病总费用达121.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金额3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79.5万元,医疗救助报销金额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6.51%,自己仅负担4.2万元。

  江小州介绍,按照改革前政策重算,黄明福基本医保报销金额28万元,大病报销金额30万元,医疗救助报销金额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54.23%,自负金额需承担55.7万元。新政策为黄明福直接减少了50余万元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2018年起金华实行全市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基金核算,大病保险资金统收统支,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市域同城化。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一个不落下’的兜底作用,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补助缴纳困难人员的选缴保费份额。”江小州说。截至2020年,金华市共资助65781名困难人员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资助金额达1798.2万元。

  便捷结算,促进良性循环

  “选缴保费法”实施以来,大病保险统筹规模已从原来各县(市)平均的60万人扩大至全市的503万人(2019年末,金华市常住人口为562.4万人),是省内统收统支型参保规模最大的险种。2020年,选缴保费缴费人数达到404万,人均选缴2.75份。

  与此同时,在浙江省内看病结算,实行“一站式”即时就医刷卡结算。在就医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医保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新增或补缴,现在可通过“浙里办”APP实现电子渠道缴费,患者不需跑医保柜面凭据报销,缴费、结算都更为便捷。

  “参保规模的扩大和选缴保费的设立,大幅提高了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目前人均筹资296元,为省最低标准(2019年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55元)的5倍多。”浙江省银保监局局长包祖明介绍,金华市政府与浙江省银保监局为选缴部分定下“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现在,保险池里的钱多了,保险机构有了更多能力去扩大保险范围;保险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提高了,来参保的人就更多了。由此,形成了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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