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车内吸毒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0-11-23 10:02:00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阳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6月至7月,阳某三次容留他人在自家小车上吸食毒品。6月6日,阳某帮李某在他人处购买200元钱的毒品冰毒后,在车上容留李某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7月2日,阳某驾驶自家小车来到平江县某大桥下的沿江风光带的马路边上,在其车上容留吴某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并提供毒品冰毒和吸毒工具。7月8日,阳某开车送李某去平江县长寿镇购买毒品冰毒,李某购得毒品后,阳某将车停在回程道路上,在车上容留李某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场所容留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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