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失信被执行人为挽回“面子”归还欠款
2020-11-24 08:50:1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蒋兴荣
 

  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林某类因琐事与申请人林某洪发生口角,后双方大打出手,林某洪因此受伤,花费治疗费3000余元,林某类对申请人支出的医疗费不予赔偿,林某洪遂诉至法院,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林某类向林某洪赔礼道歉并于当日向林某洪支付部分医疗费,尚余2735元约定于一个月内付清。调解协议订立后,林某类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林某洪向尤溪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类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划拨林某类银行账户存款1755元。因尚差金额仅有980元,执行法官致电林某类,希望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林某类却向执行法官表示其向林某洪赔礼道歉让自己感到非常没有面子,剩下的钱你们能扣的到就尽管来扣好了,坚决不主动缴纳。

  基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惩戒被执行人,尤溪法院依法将林某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实施冻结,并两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

  一个月后,林某类主动至尤溪法院找寻执行法官,恳请执行法官在其缴纳全部款项后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来,林某类饲养了几只山羊,近期,正是其出售山羊的时间,其将山羊宰杀后出售羊肉,在使用支付宝收款时无意间发现自己竟是失信被执行人,该信息也被购买羊肉的客户发现,一时在村里被传为笑柄,没有想到自己因为980元变“黑”了,很没面子。于是,林某类来到了尤溪法院请求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对林某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训诫,林某类承认错误,并将差额部分全部缴纳。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