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警察开展急救训练的思考

2020-11-24 10:02: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健 谢妍华
 

  在一线警务活动中,警察这一职业面对着高危且繁杂的安全风险。司法警察也不例外,同样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警员发生人身伤害的概率极大。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司法警务实践来看,司法警察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十分必要,对提升警队应急处突水平具有积极现实意义。在各类安全事件发生时,急救能力不仅有助于司法警察高效进行前期处置,更能显著提高司法警务工作质效,助推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路径。对于各级法院警队而言,急救应用能力不单可以在警员受到人身伤害时使用,在刑事被告人、执法对象、相关当事人等特定人员发生自伤自残或意外受伤等情况下,也能发挥作用。

  总体而言,在安全事件发生时,司法警察可采取紧急急救手段,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前控制事态,将负面后果和影响降至最低。司法警察队伍应采取多种举措大力开展急救训练,全面提高警队综合素质。

  第一,应追求训练管理制度化。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对急救训练这一课题,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迄今尚未将急救训练制度化和规范化。从确保急救训练实效角度考量,各级法院警队可试行将急救训练纳入司法警务训练范畴进行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急救训练的科目、课时、内容、考核规范等指标。为警队急救训练专门制定教材和视频,并采取信息化渠道推广和下发。人民法院可将急救知识列入司法警察教练员专业科目进行人才选拔,以真实案例和客观数据教育引导司法警察充分意识到急救能力的重要性,同时,出台急救训练配套的教学大纲和教案,促使各级法院警队急救能力迅速提高。

  司法警察队伍还可将急救训练与实战化演练相融合,在实战化训练和演练中加入急救环节,考察警员真实急救水平,加强加深广大司法警察对急救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法院警队在推行急救教培的基础上,应辅以严格的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进行测试和抽检。以制度化为抓手,督促全体司法警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急救训练,逐步实现急救训练常态化,推动急救训练成果转化为战斗力。

  第二,应追求训练水平专业化。急救训练要想真正发挥实效,专业水平是必不可少的保障。司法警察队伍在开展急救训练的过程中,应当从软硬件配备和教学水准两大方面,保障训练的专业性。从软硬件层面来说,充分结合疫情防控及急救需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进行配备。各级法院警队可采购初步急救所需的药品和器材,为警队急救物品配备制定技术标准和指导意见。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器材的登记和检查,确保警队配备的急救装具符合国家医药标准且全部处于有效期内,杜绝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医疗用品进入警队。

  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可根据警队执法执勤实际情况,在警务工作场所及警用车辆上,固定放置急救用品,警员个人视任务需要携带相应的急救物品,夯实物质保障基础。从专业角度看,各级法院警队可邀请专业医护人员为司法警察进行授课和培训,详细讲解应对常见突发疾病和人体损伤等状况的初步急救知识。警队可视情况采购急救模拟器具或模型,在医学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展开仿真训练。以专业教学和实操实训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急救训练质量,严保急救训练效能。

  第三,应追求训练成效长远化。司法警察队伍在加大加强急救训练的力度和频度的前提下,应着力追求急救训练成效长远化,努力促使急救训练成果最大限度体现在司法警务工作中。各级法院警队应详细统计包括日常训练、执法执勤、应急处突等司法警务各环节中出现人身伤害或紧急事件的次数和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为制定急救训练计划或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促使急救训练与司法警务工作深度融合。树立以司法警务需求为导向的急救训练模式,让急救训练最大限度为司法警务工作贡献力量。

  人民法院可针对司法警察急救训练,开展评先评优、交叉评比、成果展示、技能竞赛等活动。公开宣传和表彰急救训练中表现突出的警队和个人,充分调动和释放全体司法警察参与急救训练的热情和活力。各级法院警队在急救训练及演练中,应积极协调专业医疗机构对急救训练进行观摩和讲评,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急救训练工作。让警队的急救训练工作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力求急救训练成效多样化,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树立正面标杆。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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